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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甲型流感医疗救治费用纳入医保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1-23  发表评论>>

今后本市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将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医疗救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不过,医院仍会以抢救生命作为第一考虑,相关部门日前也强调指出,严禁医疗机构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

医院近期开始收费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实行收费。

地坛医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甲流入侵北京的初期,医院普遍对患者提供免费的救治服务。随着国家卫生部门相关政策的出台,本市各医院相继从近期开始收费。

据记者了解,甲流轻症病例以居家治疗、门诊治疗为主,重症病例才需要住院治疗。空军总医院发热门诊主任王积昌表示,目前,在该院看门诊不住院的甲流轻症患者,检查和治疗的费用基本在200元左右。病情偏重的需要住院的患者需要提前缴纳3000元住院押金。

三种制度为患者撑腰

根据《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流患者,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lNl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此外,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而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记者 徐晶晶)

文章来源: 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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