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宏宾馆103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共同举办的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研讨会的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巡视员高广生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相关筹备情况,并了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中国网现场直播。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巡视员高广生介绍情况
(摄影:中国网 赵娜)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巡视员高广生在回答记者的问题时表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和资金援助方面,中国希望能够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消除技术转让障碍的有效机制。
他说,我们说公约和议定书对于资金和技术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就包括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有利于减缓和适应于气候变化的技术,而且这个转让如果要发生资金的话,也是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所发生的资金来提供这方面的资金,而且也非常明确的指出,发展中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履行公约的义务,将取决于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转让相关义务的履行。巴厘路线图也强调要全面、有效、持续的实施公约的各项规定。发达国家应该量化的减排,发展中国家也将采取行动。而这个行动的前提条件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而且资金和技术的转让应该是可报告、可核查、可测量的。
高广生表示,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和资金的援助,到底履行没履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确实有不同的观点。用事实来说话,那就是技术开发和转让的问题,到目前联合国连一个有效的机制都没有建立起来,没有核查机制。发达国家哪些技术应该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如何转让,发展中国家要掌握这些技术,需要能力建设,如何提高他们的能力建设,这些全都没有。而且谈起来非常困难,到目前还没有达成相关的协议。所以,我们说公约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发达国家没有很好的履行相关的义务,是有事实和依据的。而且不但不转让,就是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一些商业转让,也有一些国家以这种技术是先进的技术,可能会影响它的竞争力等为理由而设置障碍,使技术转让不能够发生。这是当前实际情况,这和公约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他指出,关于资金方面更是如此,气候变化不论是减缓还是适应,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这些投入,发达国家到底能够资助多少,现在没有具体的实质性的承诺。过去的一些承诺,也没有很好的履行,希望在这些方面,在谈判的进程中能够有具体的、相应的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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