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杨海东
近日,南京开始通过媒体曝光醉酒驾车者,首批公布的名单共有106人。交管部门认为,曝光可以使醉驾者得到震撼,以后不敢再有类似行为。被曝光者则表示“很震惊”,认为曝光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影响。(11月6日扬子晚报)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醉驾已是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祸首,然而,因人们意识薄弱、好反复等特点,也为其治理带来难度。可喜的是,随着惩治力度的加大,及法律手段的介入,现下醉驾身处四面楚歌、人人喊打的境地。虽此种动辄刑拘的“高压态势”,也令社会颇起议论涟漪,但民意总体上对打击祸及无辜的醉驾,还是拍手称快的。
因而可以相见,南京市交管部门通过媒体首度曝光106名醉驾者,且今后拟将“此类人”常态化示众的做法,也是某种程度的顺应民意。应该说,打击醉驾是世界性难题,这种示众的做法,西方如澳大利亚已有之,就是在我国,南京也并非“首创”,福州、天津等地在早些时候就有所尝试。从效果来看,确如该市交管部门所言,起到“震撼”作用,到底是“树要皮,人要脸”啊。不过,也有对此持反对意见的声音,毕竟违法者也是人,同样应当获得最起码的人的尊严。前几日,某地扫黄过程中,卖淫女裸照遭曝光一事,引发舆论热议,正是基于这个角度,拷问“罪与罚”下人的尊严命题。
其实对于治理醉驾,以示众方式取之,是否涉及尊严,我们暂且可以不表。但就事论事来讲,这种方式是不是治理的必须,是不是惩治的好方法,还是有待商榷的。依笔者看,此举恐怕弊大于利。
首先,醉驾现象发展至今,并非一日之功,是我们长期公共意识孱弱的体现。谁都知道醉酒驾车后患无穷,但人们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这与发生在公共交通上的诸如超载、超速、乱闯红灯等行为异曲同工。也就是说,人们在公共意识上存有较普遍的被动性,不是自觉遵守规则,而是严重依赖管束。毫不夸张地说,各种监督力量一松,约束会迅速土崩瓦解。在这样公共意识尚未唤醒的情况下,各类公共交通上的违规者,其实都是隐性的醉驾者。因此,醉驾示众所起到的作用,顶多也就是对现行犯进一步惩罚罢了,对于“后来者”收效难免甚微。
其次,我们不能断然将此次“举国”打击醉驾,与以往禁酒令之类“一阵风”似的严打等同起来,但也不无存有“风潮过后会怎样”的担忧。尤其是,绩效机制及政绩工程语境下,各地“如火如荼”开展打击醉驾,战果累累且捷报频传,是不是另一种“炫资”呢?会不会是政绩中的“加分因素”呢?因此,在常态打击尚未形成之前,醉驾示众难免给人“醉翁之意不在酒”的臆测空间。倒不是说,打击醉驾的“成果”不该拿出来宣传,只是在当前我们公共意识孱弱的背景下,宣传“成果”能否真正起到给公共意识“做加法”的作用呢?能否真正体现惩罚也是教育的辩证关系呢?
由此看来,醉驾示众弊大于利,不应成为惩治的选项。何况从长远看,各种惩治手段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唤醒民众的公共意识、守法意识。而这些意识的养成,绝非一朝一夕,要从小处入手,根除隐性的醉驾者,惟其如此方能杜绝醉驾行为。 |